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3條 農業金庫每年申請增設分行,不得超過二處,其分行總數不得超過十處。但為配合農業金融監理政策協助處理經營不善之農、漁會信用部,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