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7條 法規: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第7條 前四條申報之內容有變更時,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至系統申報變更內容、原因,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