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6條 法規: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第6條 業者應於每季首月底前,申報前一季各單項商品製造、加工或輸入之總數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