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畜牧目
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10條
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
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10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9條
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作為檢舉獎金。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飼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由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給予檢舉人獎勵。但檢舉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一、在檢舉前已由主管…
第3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違反本法規定案件檢舉信箱、專線、傳真電話或機關網址,受理違反本法規定案件之檢舉事宜。
第4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得提供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三…
第5條
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案件者,主管機關得按查獲案件之行政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第一次有罪判決,依下列規定計算金額(以下簡稱…
第6條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獎金應平均發給。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而查獲同一違反本法案件者,其獎金應由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者具…
第7條
主管機關應於檢舉案件經行政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第一次有罪判決後,通知檢舉人領取獎勵。但匿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未提供足資證…
第8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及其他資料,除有必要外,不得附於調查案卷內。但經…
第9條
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作為檢舉獎金。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