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9條 驗證機構應針對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進行追蹤查驗或抽驗,並作成紀錄。驗證機構依前項規定追蹤查驗或抽驗時,得要求農產品經營業者提供原料來源證明文件。第一項所定追蹤查驗或抽驗之相關規定,由驗證機構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