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7條 前條所定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廠(場)地址。三、產品項目。四、產品編號及名稱。五、有效期間。六、驗證機構名稱。前項驗證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