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 第5條 法規:飼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法所稱飼料製造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業者。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飼料製造業者不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 本條定義的名詞 飼料製造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