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6條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27條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 第28條(刪除)
- 第2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
- 第31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與第三項所定辦法記錄、上傳或公開其…
- 第32條違反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者,先予書面警告;再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32-1條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鍰者,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之最高額時,得處其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十倍以下罰鍰。
- 第33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
- 第34條(刪除)
- 第35條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第36條(刪除)
- 第37條依本法處罰罰鍰之機關,為各級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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