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 第24條 法規:飼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24條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下列規定處分:一、有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令限期退運、回收、改製、銷毀、廢棄或沒入。二、有第二十條第七款情形,令限期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