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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1條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飼料、飼料添加物者,得酌予獎勵,並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
- 第22-2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始得由海關通關放行。前項查驗不合格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
- 第23條查獲涉嫌第二十條各款情形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須經抽樣鑑定者,應先予封存,由廠商或使用戶出具切結保管。前項抽取之樣品,應儘…
- 第24條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下列規定處分:一、有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令限…
- 第25條查獲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各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除依本法規定處理外,並為下列處分: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製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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