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 第19條 法規:飼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販賣 第19條 經核准輸入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加工、分裝供試驗用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出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