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第2條 法規: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2條 申請飼料販賣登記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代表人身份證影本一份,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