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畜牧目
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第1條
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第1條
法規:
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1條
本辦法依
飼料
管理法
第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已是第一條
下一條
第2條
申請飼料販賣登記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代表人身份…
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
申請飼料販賣登記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代表人身份證影本一份,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第3條
飼料販賣登記證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4條
飼料販賣業者應於歇業後十五日內,申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註銷原領得之飼料販賣登記證。
第5條
飼料販賣登記證遺失或損壞時,應向原發證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遺失者應申請將原證註銷,損壞者應將原證繳…
第6條
飼料販賣業者應將飼料販賣登記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第7條
飼料販賣業者陳列或儲存飼料、飼料添加物應合於左列規定:一、飼料、飼料添加物應放置於構架或墊板上,並與牆壁保持適當距離。二…
第8條
飼料販賣業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除飼料管理法另有處分規定者,依其規定處分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辦理或改善,…
第9條
(刪除)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