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第6條 法規: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6條 飼料油脂工廠應具備下列檢驗設施:一、水分檢驗設備,包括烘箱(105~110℃)、乾燥器、精密天平。二、酸價檢驗設備,包括滴定管、天平。三、夾雜物檢驗設備,包括烘箱、乾燥器、天平、水浴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