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10條 法規: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10條 依飼料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每件收費四百元。變更、換發、補發前項飼料販賣登記證,每件收費四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