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第13條 法規: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13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授權其他飼料販賣業者辦理輸入者,應逐批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上,鍵入被授權者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