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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農業部
畜牧目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
第7條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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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飼料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製造、輸入或販賣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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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飼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供應來源:指飼料製造業者之進貨事項及製造事項,或飼料販賣業者之進貨事項。二、進貨事項:指進貨之…
第3條
飼料製造業者與飼料販賣業者,應於每批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進貨、製造或出貨之日起一星期內,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並連同相關證明文…
第4條
特定品目及規模業者,應於每批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進貨、製造或出貨之日起三日內,將下列事項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之一第…
第5條
飼料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告限期使用電子發票者,應於公告期限內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
第6條
飼料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製造、輸入或販賣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品目者,其第三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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