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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畜牧目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第7條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第7條
法規: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7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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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配合飼料工廠應聘用左列專任專業人員:一、飼料配方研究人員:大專畜牧、獸醫、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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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飼料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適用於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配合飼料之工廠。
第3條
配合飼料工廠之廠房建築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廠房應為磚造、鋼架或鋼筋水泥之建築。二、工廠廠區周圍應有隔離設施。廠內及廠外連…
第4條
配合飼料工廠應具備左列機器設備:一、輸送設備:廠內原料之輸送,應有動力輸送設備。二、篩選設備:大宗穀類原料在粉碎前應先行…
第5條
配合飼料工廠應具備左列檢驗設施:一、檢驗室:室內面積應寬大,足以安置檢驗設備及便於檢驗人員操作、通風及光線應良好。分析中…
第6條
配合飼料工廠應聘用左列專任專業人員:一、飼料配方研究人員:大專畜牧、獸醫、農化、水產養殖、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科學等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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