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17條 依本辦法申請設立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得適用資源回收、污染防治設備或技術之租稅減免、低利貸款等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