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再生資源之清運,應依下列方法為之:
一、產生者自行清運。
二、再生利用者自行清運。
三、產生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公民營清除機構或所屬產業團體代為清運。
四、再生利用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或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