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9條 法規: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認證及驗證機構管理 第9條 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之認證契約、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之驗證契約,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契約無效,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