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8條 經本辦法審核通過之基因轉殖種畜禽如非供食用者,應依使用目的,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應用於該特定用途,並不得作為食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