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7條 經本辦法審核通過之基因轉殖種畜禽如供食用者,應經食品衛生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供為食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