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第15條 發證機關審查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時,應審酌該展演動物者申報之動物管理表、年度自我評估報告與其他申報資料、受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情形、評鑑結果及其他有關展演動物之事項,並準用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