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展演動物者之姓名;非屬自然人者,應記載公司、組織或機構之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之姓名,及主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地址。
二、展演場所名稱及地址。
三、許可證有效期間、許可年、月、日及許可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