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11條 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展演動物者之姓名;非屬自然人者,應記載公司、組織或機構之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之姓名,及主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地址。二、展演場所名稱及地址。三、許可證有效期間、許可年、月、日及許可證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