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母法 第8條 飼主繁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指定公告之動物者,應自該動物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飼養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