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母法 第2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宰殺動物者,應於宰殺動物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人名稱或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二、宰殺動物之種類、數量及理由。三、宰殺動物之實施期間。四、宰殺動物之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