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20-1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第20-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