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2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執行本法各項工作。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