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18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動物之科學應用 第1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