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15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動物之科學應用 第15條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