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3條 法規: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畜禽:指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應於屠宰場進行屠宰之家畜或家禽。二、卸載:指畜禽自運輸工具或容器移出。三、繫留:指畜禽留置於屠宰場特定區域。四、保定:指限制畜禽移動或將畜禽固定。五、致昏:指以機械、電力、化學或其他方式,使畜禽失去知覺。六、放血:指以刀械、器具穿刺畜禽心臟或切斷其主要血管,使血液流出體外。 本條定義的名詞 畜禽 卸載 繫留 保定 致昏 放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