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畜牧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畜牧法母法 第三章 種畜禽及種源管理 第8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種畜禽或種源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公司、機關(構)或畜牧場之證明文件。二、育成或發現經過。三、飼養試驗報告四、實物、產品或其照片。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