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畜牧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畜牧法母法 第五章 畜禽屠宰管理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財團法人聘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訓練合格,且取得證明文件之屠宰衛生檢查助理,於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指揮下,協助其執行家畜、家禽屠前、屠後及其他相關檢查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