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畜牧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畜牧法母法 第四章 產銷調節及輔導 第18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之提供服務,包括輔導產銷團體健全組織、執行年度產銷計畫、提供資材與產銷資訊、輔導辦理共同運銷、調節供需及穩定價格等措施。中央畜產會提供前項服務,得以受輔導畜牧場或飼養戶之飼養數量或出售數量,計收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