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 第42條 法規:畜牧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畜牧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42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但中央主管機關查獲違反第五章畜禽屠宰管理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