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 第40條 法規:畜牧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畜牧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推廣、販賣者。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擅自輸出或輸入種畜禽、種原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