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 第31條 法規:畜牧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畜牧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畜禽屠宰管理 第31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屠宰場或其他建築物,檢查屠宰設施及屠宰作業,所有人或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之檢查者,主管機關得強制執行檢查。第一項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