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 第10條 法規:畜牧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畜牧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畜牧場登記及管理 第10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檢查畜牧場或飼養戶之規模、畜牧設施、疾病防疫措施及有關紀錄。畜牧場或飼養戶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