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12條 特定寵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買賣業不得買賣之:一、未離乳或未達適當週齡。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四、檢出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