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保險辦法 第9條 法規:家畜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9條 家畜投保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列入承保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受傷、畸形、惡癖、發育不全或罹患疾病。二、所有權不明。三、未接受政府指定之家畜傳染病預防注射。四、飼養場之同種類家畜未同時投保。五、同一家畜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家畜保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