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保險辦法 第6條 法規:家畜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6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擬停止辦理家畜保險業務,應先訂定業務移轉方案,經會(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檢附該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