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家畜保險,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約定之事故所致家畜毀損或滅失,負擔損失填補之行為。依前…
- 第3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畜:指畜牧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之家畜。二、被保險家畜:指前款家畜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保險標的…
- 第4條家畜保險類別如下:一、死亡保險: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家畜因疾病、難產、雷擊、溺水、火燒、摔跌、其他意外傷害致死、依家畜保險…
- 第5條要保人依下列方式投保,經保險人同意後,簽訂家畜保險契約:一、要保人為農會或農業合作社之會員或社員:填具要保書,向所屬農會…
- 第6條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擬停止辦理家畜保險業務,應先訂定業務移轉方案,經會(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檢附該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報…
- 第7條家畜保險之保險人為鄉(鎮、市、區)農會或農業合作社時,其再保險人為全國、省(市)、縣(市)農會或農業合作社。家畜保險之再…
- 第8條保險人與再保險人責任額度及比率如下:一、保險人之自留責任額度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六十。二、再保險人之共同負擔再保責任總額為保…
- 第9條家畜投保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列入承保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受傷、畸形、惡癖、發育不全…
- 第10條被保險家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一、未經保險人之書面同意,遷移至家畜保險契約所載飼養場以外之場所…
- 第11條死亡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豬為六個月,其他家畜為一年。運輸死亡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契約期間屆滿,要保人得繼續投保…
- 第12條被保險家畜由要保人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費率及條款,作定值約定之要保,並載於家畜保險契約。前項定值約定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
- 第13條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時,應扣除被保險家畜因淘汰販售所得之價款或政府依法撲殺所給予之補償金。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