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0條 第六條所定接收、點交及點收,第十四條所定認領、第十五條所定認養及第十七條所定代養事項,地方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或委辦鄉(鎮、市)公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