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印度洋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一、大釣船:(一)大目鮪組漁船:以一百五十三艘為限。(二)長鰭鮪組漁船:以三十七艘為限。二、小釣船:(一)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二)一般組漁船:以三百五十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