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55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九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第55條 申請港內轉載或前條運搬計畫之運搬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一、未符合第四十九條規定。二、由主管機關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三年。但因違反第六十條或第六十七條之三第三項規定,逾期報送轉載確認書予主管機關者,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一年。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尚未繳納完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