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赴印度洋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避免危害海洋生物,禁止在海上拋棄任何類型之塑膠垃圾或排放油漬。
二、除因安全考量外,禁止在海上丟棄漁具。
漁具掉落海中應盡合理努力儘速拾回。
三、漁具遺失或因安全考量丟棄漁具者,應於發現日起三日內詳實填寫通報表予主管機關,通報表格式如附件十七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