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72-2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十一章 高風險漁船特別管理措施 第72-2條 於公海或他國管轄海域,漁船擱淺或損毀之船體有影響船隻航行、停泊或污染海洋之虞者,漁船經營者應採取必要處置;未妥善處理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