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西洋黑鮪漁獲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
一、為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之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船所捕撈。
二、漁船漁撈作業期間,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或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捕撈東大西洋黑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