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51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九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第51條 轉載鮪延繩釣漁船漁獲物之運搬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取得作業許可之我國籍運搬船。二、列名在國際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以下簡稱ICCAT)運搬船名單之非我國籍運搬船,且安裝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規格之船位回報器,並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至受託專業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